2006年10月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审委会不再只判不审
泰顺法院审委会委员从会议室走向审判庭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夏莹瑛

  本报讯  近日,泰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等3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。与以往不同的是,此次庭审的旁听席上出现了该院审判委员会成员的身影。审委会委员进审判庭旁听案件审理,这是泰顺法院为提高工作效率、确保案件质量而推行的一项新举措。
  泰顺法院规定,凡重大、疑难案件或者经承办案件合议庭申请、需要审委会研究讨论的案件,案件开庭时须增设“审委会委员”席,安排审判委员会成员到庭旁听。在休庭间隙,经合议庭评议能够提出处理意见的,到庭审委会成员要立即开会听取汇报、讨论研究,尽可能让合议庭做到当庭口头宣判。不能当庭宣判的,及时组织召开审委会,就合议庭对争议焦点的看法和处理意见、适用法律等进行分析讨论。
  这项制度推出后,审委会委员按规定首次参加被告人潘某等3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的听审。委员们边听边记,对案件争议焦点及有关证据问题都了然于心。此后,审委会经过简短的讨论,为此案定了性。合议庭不久后作出判决,认定3名被告人有罪。
  记者了解到,对审判委员会,社会上有“只判不审”的说法,认为审判委员会具有较浓的行政色彩。对此,泰顺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他们的新做法就是把审判委员会从以往通过阅卷批卷、听汇报的“会议制”工作形式创新成直接听审、审理的“审理制”工作形式。这样便于委员们及时全面了解案情、指导审判工作,使审委会工作方式实现了以研究个案为主向以宏观指导为主的转变,使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放在了总结审判经验上。